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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指南/

排水指南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专业规划的要求;
2、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1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排水单位排放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难以生物降解、有毒有害物质的,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城市排水管网);
3、已按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在排放口设置有专用检测井;
5、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必须在排放口安装能对水量、PH、COD(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易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